中建四局:三大举措 高效推进低效无效企业清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1-01-15 【字体:打印

  根据集团低效无效资产清理专项行动部署,中建四局低效无效(亏损)企业治理任务共21家,在各工程局中任务量最大,专项行动要求分三年(2019-2021年)完成治理。近两年,中建四局多措并举、高效协同推进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工作,截至2020年末已清理完成17家,超额完成节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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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集团工作组率队到中建四局贵州投资建设公司调研指导

  (一)健全体系,搭建协同推进机制

  一是深入分析工作任务量。指导局属单位全面盘点所辖低效机构的资产、债权债务、历史遗留问题,客观评估任务量及难易程度,共同制定合理的节点目标。二是有效传递考核压力。下达《局属单位2020-2021年低效无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合理分解考核目标,明确考核节点和完成时限,将治理责任压实。三是持续开展过程监督。定期通报完成进度,对完成速度慢的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纳入局纪委监督范围。

  (二)创新思路,提升治理工作效率

  一是盘活低效无效机构。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将未实质运营、无债权债务、无法历史遗留问题的低效无效机构,采取搬迁和更名方式,从贵州迁址四局战略深耕区域,实现将低效无效治理和战略布局调整的有机结合,克服传统一压了之的简单做法。二是开展内部重组整合。全面调整地产、物业类公司股权关系,实现股权关系与管理关系统一,同时将释放出来的低效无效机构进行合理利用或注销。三是协同攻关重难点任务。局企划、财务和法务部组成联合工作组,与局属单位一起深入研究推进难点,提出解决措施。

  (三)持续跟踪,巩固治理工作成果

  一是持续动态跟踪。对于已完成低效无效治理的机构,保持一年观察期,持续监控相关指标波动情况,确保其不再返回低效无效。二是定期滚动跟踪。财务、企划部门高效协同,每季度统计全局法人机构相关指标的数据,对接近管控红线的法人机构进行预警,并提出纠偏意见,防范未然。

  截至目前,中建四局共完成了17家企业治理,超额完成前两年节点目标,其中仅2020年就完成了11家。未来,中建四局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坚决的行动持续推进低效无效企业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