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集团派出外部董事座谈会暨“外董沙龙”(第一期)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2-04-27 【字体:打印

  2月25日,中建集团派出外部董事座谈会暨“外董沙龙”(第一期)在京召开,集团企划部(改革办)、外董部相关负责人,派出外部董事参加会议。会上,外董部介绍了派出外部董事履职指引清单及保障工作措施,企划部(改革办)介绍了公司治理改革制度要点及子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指引制度要点,与会人员就外董履职要点、集团相关制度以及如何进一步发挥派出外部董事功能作用进行座谈交流。结合半年来的履职心得体会,各派出外部董事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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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动提升履职积极性。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2021年派出外董履职更多的是按照集团要求,完成“规定动作”,2022年要提升履职主动性,由“被动履职”转变为“主动履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发挥派出外部董事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董事会专委会作用。部分子企业议案量比较大,有时支撑材料也不够充分,无法保证议案质量及会前沟通了解的时间,建议加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建设,使其成为派出外董充分发表意见的平台,通过专委会提前对重大议题前置把关,确保董事会议题质量,同时发挥专委会的研究作用,结合专委会职能开展专题研究,研究成果赋能子企业。

  三、提升董事会授权的针对性。部分子企业的董事会授权照搬集团、股份公司相关制度,缺乏针对性,派出外部董事要与子企业共同研究,结合任职企业特点和实际,“一企一策”制定授权方案,细化授权事项和范围,既保证决策质量也兼顾决策效率。

  四、发挥好外董小组优势。小组制派出外董是创新性做法,目前“小组制”的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建议尽快推动外董召集人专职化,保证外董召集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统筹做好外董小组工作,充分发挥“小组制”的优势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前段时间调研工作未充分地、深入地开展,建议外董召集人组织小组成员,根据任职企业实际情况,完成本小组年度调研计划的制定,集团汇总梳理后确定派出外董集体调研主题,有计划地开展调研工作。

  六、加强与总部部门沟通。派出外董可作为总部职能部门在子企业的延伸,尤其对于投资并购、风险防控等事项,要加强与总部部门的日常沟通,但外董日常履职和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之间要有所侧重,需要更细致的区分,实现互为补充,共同促进企业发展。

  七、加强对子企业的培训。子企业董事长是董事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董事长的推动对派出外部董事的作用发挥至关重要,建议加强对子企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的培训,后续可陆续邀请子企业董事长、董秘与派出外董共同参加“外董沙龙”等活动,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提升子企业董事会建设水平。

  八、规范外董履职基础工作。加强对子企业董事会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逐步规范履职记录、工作报告、履职保障等基础工作,明确集团总部、任职企业、外董原单位等相关方在外董工作中的职责边界,任职企业要按制度规定提前提供议案资料,定期向派出外部董事提供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及其他必要的履职信息,使派出外董履职更加顺畅。

  各派出外部董事表示,此次“外董沙龙”活动既加强了对相关政策制度的了解与掌握,也增进了派出外董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效果良好。今后,外董部将定期举办外董沙龙活动,每月聚焦一个主题,就当前集团政策、履职要点等问题,邀请集团相关部门进行宣讲并开展座谈交流,不断提升派出外部董事履职能力。(外部董事管理部供稿)